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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提供资源导航功能,包括志书、年鉴、地情资料、古籍、期刊、多媒体这六种资源,单击资源库进入相应资源列表页,可浏览查看该类型所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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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页

3.检索

杭州数字方志馆平台的检索面向新方志,并且仅可检索地方志条目,整本志书和旧方志不可检索。

3.1快速检索

用户通过首页及各页面顶端的快速检索框,可跨库或者单库检索志书、年鉴、地情资料、古籍、期刊、多媒体这六种资源的整书/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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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快速检索框

3.2高级检索

单击快速检索框右侧的【高级检索】,进入高级检索页面,支持题名、关键词、编纂人员、编纂单位等字段的单一和联合检索。同样,高级检索页面可进行单库/跨库检索和整书/条目检索,还可限定检索时间段和模糊/精确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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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级检索

3.3检索结果

用户通过快速检索、高级检索进入检索结果页检索结果页提供文献类型聚类可按照文献类型对检索结果进行二次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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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索结果页

4.查看和下载

4.1整书阅读

在整书检索结果页和整书详情页中可在线阅读整本书籍包括方志年鉴古籍期刊地情资料整书不提供下载

4.2条目阅读和下载

用户通过条目检索结果页和条目详情页,阅读和下载条目全文包括志书条目、年鉴条目、古籍条目、期刊论文、多媒体资源

淳安卫生志 在线阅读

凡例 一、本志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依照《地名 分类及类别代码编制规划》(GB/T18521—2001),并参考浙江省民政厅开发的地名志系统,结合建德市 实际,提供准确详尽的地名资料,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本志收录山川陆地等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居民点和部分经济地理实体等人文地理实体地名, 阐明地名的由来、演变、含义,标明地名的标准形式,以适当反映经济和社会概况。 三、本志以建德市现在的行政区域为范围,以收录当今地名为主,兼收主要的历史地名(古地名)。 历史断限,上限不定时间,尽可能地溯及其源头;下限一般截至2011年年底,极个别重要内容记至2014 年,地图资料截至2013年6月底。 四、本志卷首设全市地图、地名照片、序、凡例。正文按地名分类,内容设编、章、节、目来安排内 容。编的安排,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的顺序为准,适当调整中小类 的排序。为了增强志书的可读性与存史功能,增加历史地名、地域特产、地名艺文等。 五、行政区域及建制村的排序,根据地形特点,按水流“自上游而下游”的顺序编排;自然村排名依 此,极个别作适当调整。公路、铁路,按里程数“自小而大”的顺序编排。 六、为了增加各类地名之间内在的有机联系,避免地名类别之间的人为割裂,将以生活为主要功能的 街区(市政)道路纳入居民点下编排,公路、铁路的桥隧工程地名紧跟线路编排。 七、本志对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人文地理实体地名的采录,坚持“少而精”“代表性”原则, 依照相关的标准取舍。 地域特产的采录以“产品(产业)与地理直接相关”为原则,即以是否为地理标志产品为原则,既考 量生产(种植)历史,也考量其产量(产值)规模。在相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别地也可以同样生产的, 即便有相当的荣誉等级,也不予选录。 地名艺文的采录以“诗文与地名直接关联”为原则,选收部分历代记述、题咏境域内历史、地理、景 观的作品,以此作为历史钩沉的一部分,彰显和深入展示建德市丰厚的历史地理文化。 八、所列统计数字,截至2011年年底,特别注明时间的,依所示时点(时限)为准。志中所列数据 由街道、乡镇及相关单位提供,不作其他依据。 九、历史纪年,原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先写朝代纪年(汉字标示),后括注相应的公元纪年 (首次出现时,其后均省略)。少数地方,为阅读方便,民国的直接用公元纪年。 十、本志中“建德、寿昌并县时”特指“1958年11月21日”, “2007年建制村规模调整时”特指 “2007年7月”,具体行文时,简写为“并县时(前/后)”和“2007年7月”。 第三编、第十一编中的“解放前后”特指“1947年至1950年建立小规模乡这个时间段”,在首次出 现时作括注; “解放后”,于建德县而言指1949年5月5日之后,寿昌县则指1949年5月6日之后。 十一、标准地名的汉语拼音,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中国 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拼写、标调,对个别地名方言,按习惯用方言标音。标准地名汉字与汉语拼 音需占两行的,为阅读方便起见,汉字与汉语拼音分行标注。历史地名,本身实体己不存在的,不加注汉 语拼音的标注形式。 十二、本志标题格式、标点符号使用、数字书写、计量单位名称、图表处理,均参照国家相关的规定。 在地名得名的解释性表述中,一般仍用非公制计量单位。 十三、引文中不作注释。不同版本旧志中两个相同点之间的距离可能不一致,引用时遵从原文,不作 调整。引用旧志或其他载体原文,原本缺字或无法认清的,以“口”相代。复制的古旧地图,地名用字与 现行不一致、或有错字,不作改动。 十四、为精练表述,出现同类地名罗列时,一般只保留最后一个地名的同类通名用字。俗称通名用字 仍用于标准地名中,但在得名的解释性表述中则采用标准通名用字。地名中有他类地名通名用字作其专名 用字的,一般加上其标准的通名以示区分。 十五、本书中出现的经纬度、高程等相关地理信息,均出自浙江省地理测绘局2009年出版的1:10000 地理基础图。故而,少量数据与行政勘界、与第一次地名普查时的值存在一定的误差。 十六、正文后附《地名索引》,以拼音排列法排检。